出口印尼食品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及進口流程
2025-02-26食品標簽與包裝要求
強製標識要素:食品標簽必須至少包含產品名稱、配料表、凈重或凈含量、生產商或進口商名字和地址、所要求人群的清真標示、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、過期說明、流通許可號、特定食品原料來源信息以及食品的營養價值信息。
食品聲稱要求:印尼食品聲稱包含營養聲稱、健康聲稱和其他聲稱,需要標識聲稱的加工食品,每份攝入量必須符合要求。聲稱的使用必須真實、準確,不得誤導消費者。
特殊標識:對清真認證食品、轉基因食品、輻照食品、含豬肉成分的食品做出特殊標識規定,如清真認證食品必須標上清真認證標識。
包裝材料清單:所有食品接觸材料必須列在印尼貿易部允許的原材料清單中,確保包裝材料的安全性和合規性。
包裝材料檢測:包裝材料需經過相關檢測,符合印尼的食品安全標準,確保其在使用過程中不會對食品造成汙染。
食品添加劑與殘留限量標準
食品添加劑使用規範:按照印尼衛生部發布的《食品添加劑條例2012》(No.033/12),食品添加劑生產、進口以及流通需獲得印尼國家藥品和食品檢驗局(BPOM)的許可證,附件I列出了許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清單,附件Ⅱ列出了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清單。BPOM在相關法規中設定了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限量,確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。
農藥殘留限量要求:印尼為新鮮水果和蔬菜設定了30種農藥殘留的限量。印尼柑橘類最大殘留限量測試項目達到27個,蘋果的最大殘留限量測試項目增加到34個,大蒜的最大殘留限量測試項目增加到13個。對部分食品的阿維菌素和氯氟氰菊酯等常用農藥,印尼設定了更低的殘留限量,企業需要特別關註這些農藥的使用情況,確保其殘留量符合印尼的標準。印尼對鉛的限量要求為0.1mg/kg;印尼在肉類中對汞的限量要求為0.03mg/kg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需要特別關註汞的含量,避免因含量超標而導致的產品不符合印尼標準。
出口企業註意事項
進口前通報和檢疫要求:根據印尼農業部的規定,所有進口植物源性新鮮食品在貨物到達前,應在預先通報系統中提交相關的預通報。對於來自不同國家的產品,印尼有不同的檢疫證書要求,企業需要根據產品來源地和相關法規,準備相應的檢疫證書,確保產品能夠順利通關。檢疫證書是證明進口食品符合印尼檢疫要求的重要文件,企業應確保證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。
包裝和標簽審核:印尼對進口食品的包裝和標簽進行嚴格審核,確保其符合印尼的相關法規和標準,包括標簽的內容、格式、語言等方面的要求。包裝和標簽的審核流程包括提交申請、審核材料、現場檢查等環節,企業需要了解審核流程和時間要求,提前做好準備,確保產品能夠按時進入印尼市場。
進口程序和檢疫檢查:進口過程中,所有果蔬產品都需遵守《動物、魚類和植物檢疫法》的要求,在指定的港口進行衛生檢查,以及針對檢疫性害蟲進行的特定處理措施。從2012年起,印尼實施了進口果蔬配額製,進口商需持有特定的API(進口商識別號)才能進行進口活動,企業需要了解進口配額和許可證的相關要求,提前申請和辦理相關手續,確保進口活動的合法性。